构成医疗事故的要素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来详细说说构成医疗事故的要素。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比如,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其所在的医院也得是合法合规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有明确规定。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范和常规是医疗行业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旨在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有效。例如,手术前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再者,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比如,医生在开药时粗心大意,开错了剂量。与故意不同,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 然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可以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来确定的。如果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或过失,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最后,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在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分析。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