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以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效果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进行交易的时候,听说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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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关系人在交易中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优先购买权有诸多规定。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意味着,当房东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屋时,租客在同等的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同等条件”,这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与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同。比如房东以 100 万的价格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那么承租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也需要以 100 万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来购买。其次,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不同情况下的期限可能不同,如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 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效果,如果优先购买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行使了该权利,那么其与出卖人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例如在房屋买卖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房东就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出卖人无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将标的物卖给第三人,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不过,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比如,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购买权人不能要求返还标的物,但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既保障了特定人的利益,也对出卖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出租人、承租人还是其他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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