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个体户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征收的对象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体户通过自己的生意所赚取的利润部分,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征收方式,一般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查账征收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要求个体工商户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能够如实反映其生产经营成果。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税金及附加 - 其他支出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就是个体户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收入;成本是指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费用则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的是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 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某个体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 万元,对应的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10500 元,那么应纳税额 = 200000×20% - 10500 = 29500 元。 核定征收则适用于那些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又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比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个体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为 3 万元,按照一定的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经营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1 - 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算方法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