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在借款的时候,有一个主合同,同时还有一个保证的从合同。现在我发现这两个合同里有些条款不一样,比如还款时间、利息规定啥的。我就特别担心,这两个合同条款不一致会对我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按照哪个合同来执行,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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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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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而保证合同则是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像借款合同,它规定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整个借款关系的核心。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保证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 当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遵循“从随主”的原则。这是因为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其效力和内容通常要依附于主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主合同的效力对从合同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当从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通常以主合同的条款为准。例如,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两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应该以主合同的一年借款期限为准来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然而,如果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特别约定是有效的。比如,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而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下,就按照保证合同的特别约定来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方式。 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条款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不一致的条款进行明确和统一。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条款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并且纠纷无法自行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认定,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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