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协议合同,现在对方却突然表示不想履行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拒绝履行协议合同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会有哪些责任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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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首先是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对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好的部分进行弥补;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要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还有,如果是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根据第五百二十三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承担哪种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违约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继续履行: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针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不足。 赔偿损失:违约方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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