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履行期已经到了,但是对方却没有实际履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我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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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履行期届满却没有实际履行时,这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要明白,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没有履行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要是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可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使合同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民法典》规定。要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民法典》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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