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没有伤害到对方且有谅解书可以免诉吗?
我前段时间醉驾了,不过幸运的是没有伤害到对方,现在对方也给我出了谅解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可能被检察院免于起诉吗?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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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醉驾在法律上的定义。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醉驾会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是否会被提起公诉,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形来判断。有了谅解书,说明受害者对你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宽容和原谅,这在司法实践里是一个可以酌情考虑的从轻情节。但仅有谅解书,并不一定就能让检察院作出免诉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醉驾案件,如果情节比较轻微,例如你提到的没有伤害到对方,同时结合酒精含量、驾驶的路段、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且有谅解书等情节,检察院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过高,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会被起诉。所以,醉驾没伤害到对方且有谅解书,有免诉的可能性,但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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