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房产,是直接分割,还是要先办什么手续?会不会有很多麻烦事?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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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意味着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这类房产时,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房产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比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能避免很多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协商分割是优先被考虑的方式,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且双方都没有过错,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无论最终房产归哪一方所有,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产权变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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