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么办?


在开庭时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当对方在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不必慌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虽然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实践中也存在开庭时才提出的情况。 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我们要做的就是积极应对。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对方提出的理由明显不成立,比如提出的管辖连接点与案件事实毫无关联,我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十五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阐述我们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这些依据可以是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或者是根据法律规定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形,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如果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我们也不要紧张。我们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可以提供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相关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向法院说明受诉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管辖权。 在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案件的审理会暂时中止。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如果我们对法院的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总之,当对方在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要冷静分析,积极收集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对,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公正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