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时遇到公司裁员赔偿该怎么办?

我打算辞职,可公司正好在裁员还有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我主动辞职就没赔偿了,还是有别的说法,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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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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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和“公司裁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对应的情形和赔偿规则也不一样。 辞职通常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 而公司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如果你已经主动提出了辞职,那一般就不能再要求公司按照裁员的标准给你支付赔偿了。因为主动辞职意味着你放弃了可能获得裁员补偿的权利。但如果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你以这些法定理由提出辞职,那么你依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需要仔细审视自己辞职的原因和过程,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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