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会收抵押车的钥匙吗?


在探讨担保公司是否会收抵押车钥匙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车辆抵押的情况下,按照抵押的基本定义,车辆的占有权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发生转移的,也就是说车主仍然可以占有和使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明确了抵押的基本特征是不转移占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可能会要求收取抵押车的钥匙。这其实涉及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担保公司可以收取车钥匙,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担保公司收钥匙的行为是有依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公司可以收车钥匙,而担保公司强行收取,这种行为可能就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可以依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担保公司返还钥匙。如果担保公司拒不返还,车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即使担保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了车钥匙,也应当妥善保管,并且不能随意使用车辆。如果担保公司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坏或者擅自使用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车主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以及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担保公司是否收抵押车钥匙关键在于合同约定。车主在签订抵押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