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调动后医保社保怎么办?

我因为工作原因要跨省调动,之前在原工作地交了医保和社保,现在不知道到了新的地方后医保社保该怎么处理,是要重新缴纳,还是可以转移过来?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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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
  • #医保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跨省调动的情况时,医保和社保的处理主要涉及到转移接续的问题。 首先来说社保,这里主要指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也就是说,你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会白费,是可以转移到新工作地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是,你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自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接着看医保,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你从一个省调动到另一个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是可以转移的。在你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你在新就业地参加医保后,可以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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