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破产清算时房贷该怎么办?


当房企破产清算时,房贷的处理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人与房企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这是两个相互独立又有关联的法律关系。 从房屋买卖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房企破产清算,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时,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企的破产导致其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这构成了根本违约。 而对于借贷合同,如果购房人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与银行的借贷合同。 那么,已经支付的贷款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借贷合同都解除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这意味着,房企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银行,将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购房人。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房企破产清算往往意味着其资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购房人可以作为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购房人的债权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清偿,但由于破产财产有限,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此外,购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房贷问题的过程中,要及时与银行沟通,避免因未按时还款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果银行不同意解除借贷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房企破产清算时,购房人在处理房贷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