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低,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可给的补偿标准特别低,根本没法保障以后的生活。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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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补偿标准低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这些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当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低时,第一步可以主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拆迁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指出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处,争取与拆迁方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拆迁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评估和复核鉴定后,仍无法解决补偿标准低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借助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公告、评估报告、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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