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后专利怎么办,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解散了,公司名下有一些专利,不知道这些专利该怎么处理。另外,我也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担心公司的专利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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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处理
  • #专利权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后,对于专利的处理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我们分开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公司解散后专利的处理办法。公司在解散时,需要对其资产进行清算,专利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也在清算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对于专利而言,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是转让专利,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这部分收益将纳入公司清算财产。二是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专利技术,收取许可费用。三是如果专利没有经济价值或无法处理,也可以选择放弃该专利。 接下来谈谈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具体的无效情形包括:一是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比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些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二是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三是专利的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如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等。 总之,公司解散后专利的处理要遵循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而专利权无效有明确的法律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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