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怎么办?
我收到行政机关邮寄的行政文书,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这份文书被退回了。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行政机关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我又该怎么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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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理解邮寄送达这种方式。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将行政文书寄给受送达人。这种送达方式方便快捷,能提高行政效率。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在送达等程序上可参照适用)第九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若行政文书邮寄被退回是因为受送达人拒收,行政机关可以参照此规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是因为地址错误等非受送达人原因导致退回,行政机关有义务核实受送达人的准确地址等信息。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比如受送达人在行政程序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去确认正确地址,再次进行送达。 对于受送达人来说,如果收到行政机关关于送达情况的通知等,应该积极配合。若对行政文书内容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故意导致行政文书无法正常送达,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比如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等。总之,行政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后,行政机关和受送达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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