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药费赔付之后还能要求伤残赔偿吗?

我之前受伤,对方已经赔付了医药费。现在我的伤情被鉴定为伤残,我想知道在已经拿到医药费赔付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要求对方进行伤残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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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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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医药费赔付之后通常是可以再要求伤残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药费赔偿和伤残赔偿这两个概念。医药费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对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进行补偿,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而伤残赔偿,是当受害人因伤导致身体残疾,根据残疾的程度,给予的一种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为残疾而在未来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不便和损失,像收入减少、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明确表明,人身损害赔偿是包含多个方面的,既包括治疗过程中的费用(也就是医药费),也包括因残疾带来的赔偿。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在支付了医药费之后,还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赔偿。 举例来说,小明被小王撞伤,小王先支付了小明的医药费。之后,小明的伤情经过专业鉴定构成了伤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小明除了已经获得的医药费赔偿外,还可以向小王主张伤残赔偿,小王不能以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为由拒绝。 不过,要获得伤残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要有权威的伤残鉴定报告。一般需要在治疗结束,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只有有了明确的伤残等级,才能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出具体的伤残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在医药费得到赔付之后,受害人是有权利再要求伤残赔偿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合法的途径,就可以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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