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无钱买房但已经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卖家签订了买房合同,可现在凑不齐买房的钱了。我特别担心自己要承担严重的后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解决办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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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若因资金不足无法履行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这是比较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分析解决办法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一旦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对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要受合同约束。 如果你因无钱买房而不能履行合同,这构成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卖家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并完成房屋交易;也可以要求你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在一定期限内筹集资金;还可以要求你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一是与卖家协商。这是最为优先的解决方式。你可以诚恳地向卖家说明自己资金短缺的实际情况,争取卖家的理解,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例如,请求延长付款期限,或者降低购房价格等。如果卖家同意,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通过协商解决,既能避免矛盾激化,又能减少双方的损失。 二是考虑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或者卖家不同意变更合同,你可以考虑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与卖家协商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三是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情况存在特殊原因,比如遭遇重大变故导致资金困难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分析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你的损失。总之,在处理因无钱买房但已签订合同的问题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卖家沟通协商,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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