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偷的东西该怎么办?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些东西,后来才发现这些东西是偷来的。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是把东西还回去,还是交给警方?我会不会因为买了这些东西而承担法律责任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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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买到偷来的东西时,这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不过,对于盗窃物等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虽然这里说的是遗失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物也有类似的处理原则。 如果您在购买时并不知情这是偷来的东西,属于善意购买人。在这种情况下,原物主有权要求您返还物品。如果您能够证明购买的来源和价格是合理的,您可以向出售给您物品的人要求赔偿您的损失。因为出售偷来物品的人属于无权处分,他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 要是您明知是偷来的东西还购买,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您发现买到偷来的东西后,建议您第一时间联系警方,配合警方的调查。将物品交给警方处理,由警方来确定物品的归属和后续的处理流程。这样既能保障原物主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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