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一制度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首先要注意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双方必须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双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财产约定是无效的。例如,一方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这样的主体就不符合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 在准备材料方面,双方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也有一定要求。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另外,还需要注意公证的时间。最好在结婚登记前办理,如果在结婚登记后办理,虽然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但在认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时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同时,公证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事实进行判决。例如,一方能够证明公证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公证可能会被撤销。总之,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