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政策对临时工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有招聘临时工,最近在了解残保金政策,不太清楚临时工在残保金政策里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将临时工纳入残保金计算范围,想弄明白这方面政策,避免后续出现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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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对于临时工是否纳入残保金计算范围,关键要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人员标准,那么在计算残保金时,就需要将这部分临时工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如果临时工只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则不需要纳入残保金计算的在职职工人数中。不过,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残保金政策的执行和临时工的认定有所差异。所以,用人单位要及时关注当地残保金政策的具体规定,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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