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能进行治疗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但现在受伤的部位还是不舒服,感觉还需要继续治疗。我不太确定工伤鉴定做完后还能不能接着治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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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是可以继续治疗的。我们先来了解下工伤鉴定,它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工伤鉴定已经完成,如果后续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而且,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后病情出现变化,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很常见。比如之前的损伤可能引发了一些并发症,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受伤部位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确认是与工伤相关的治疗需求,就可以进行后续治疗。 治疗费用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职工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工伤鉴定后是完全可以继续治疗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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