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做完伤残鉴定后还需治疗该怎么办?

我工伤后做完了伤残鉴定,但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后续治疗费用怎么解决,以及是否还能有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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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做完伤残鉴定后还需治疗的情况,有以下相关的处理办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职工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后续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例如,若职工因工伤导致骨折,伤残鉴定后仍需进行康复理疗,那么该理疗费用若符合相关标准,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支付。 其次,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某职工工伤后需要长期卧床休养且后续还需持续治疗,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其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在此期间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标准发放工资。 再者,如果存在因伤致残无法自理日常生活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有必要获得护理服务的,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保障。 另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日起满1年,倘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所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其伤残情况有所改变,便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且最终鉴定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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