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大致流程。在完成工伤鉴定后,第一步是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接着,我们看看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最后,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五级至十级伤残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