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职工工伤认定后进行赔偿,首先要明确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且有相应的流程和标准。 从赔偿流程来看,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工亡职工,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职工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执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