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拿到工伤认定后,赔偿就可以按程序进行啦。首先来说说赔偿项目和支付主体。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只要是合理必要的治疗花费,符合规定的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就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符合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简单讲,就是受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不同等级比例不同,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笔钱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要是双方对赔偿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