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后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已经做完工伤鉴定了,但是不太清楚之后能获得哪些赔偿。我自己对法律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后具体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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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可以获得的赔偿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密切相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赔偿项目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指职工因工伤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规定同样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然后是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相关依据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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