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后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鉴定完成后,要获得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赔偿项目。工伤赔偿的项目包含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确认赔偿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然后,进行赔偿申请。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领取赔偿。在申请通过审核后,职工就可以领取相应的赔偿款项。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会打到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或仲裁、判决的结果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