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楼就不用交物业费吗?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开发商通知收楼,但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马上收。我听说不收楼就不用交物业费,想问问是不是真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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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收楼是否就不用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确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收楼,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标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未实际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购房者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通常这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不需要交。 然而,如果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收楼等义务,而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楼。那么即便购房者没有实际入住该房屋,但根据相关规定,自开发商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购房者就应当承担物业费。因为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提供服务,房屋是否实际居住使用并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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