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没收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收房。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让交物业费,我觉得没收房就不该我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房子一直没收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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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一直没收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有效的服务合同,那么相关服务规定就对业主有约束作用。 对于房子一直没收房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房,通常是需要交物业费的。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提供了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收房而减少。例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而一旦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就需要承担物业费。这里的交付一般以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为准,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物业费就要由业主承担。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时交付,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那么在整改合格交付之前的物业费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业主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控制权和使用权,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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