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没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交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就没收房。可物业说就算没收房也得交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收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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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质量问题没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对于因质量问题没收房的情况,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并未实际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所以通常不需要承担物业费,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为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在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时,不能将物业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然而,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一般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交付和使用,例如一些小的装修瑕疵等,此时购房者可能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若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那么从开发商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起,购房者通常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所以,具体是否要交物业费,需要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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