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为了明确在婚姻关系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哪些由一方单独承担,以此来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完钱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两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这个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比如,妻子为了家庭日常买菜、购买生活用品所欠的债务,虽然是以她个人名义,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或追认,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与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一致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在处理夫妻债务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