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公司有两个经营地点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公司,原本在一个地方经营,现在业务拓展,又找了个新地点开展业务。我不知道公司有两个经营地点该怎么处理,是要办什么手续,还是有其他规定,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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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经营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公司存在两个经营地点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首先,要区分这两个经营地点的性质。如果第二个经营地点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来开展业务,那就得按照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来办理。分支机构可以分为分公司和办事处两种类型。 要是设立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设立的是办事处,办事处一般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是起到联络、市场调研等作用。通常情况下,办事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备案。 如果第二个经营地点并非作为分支机构,而是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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