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多个办事地点吗?
我开了一家公司,现在业务拓展了,想在其他地方再设几个办事的地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可以的话,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手续要办呢?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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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一个公司是可以有很多办事地点的。这里需要区分不同办事地点的性质,一般有分公司和办事处两种常见形式。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办事处一般是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联络机构。虽然办事处不需要进行独立的工商登记,但是公司需要确保这些办事地点的活动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超出其设立的目的和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如果超出规定范围进行经营,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公司设立多个办事地点是可行的,但要根据不同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和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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