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没有摊销年报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做年报时才发现开办费之前没有进行摊销。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现在很担心会因为这个出现税务问题,想了解一下遇到开办费没摊销年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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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办费和摊销的概念。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比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摊销就是把开办费按照一定的方法,在一定的期间内分摊到各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如果开办费没有摊销年报,以下是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 如果企业还处于纳税申报期内,那么可以对年报进行更正申报。通过补充填报开办费摊销的相关内容,按照正确的金额和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比如,若企业决定一次性扣除开办费,就在年报中把开办费总额填到相应的扣除项目里。 要是已经过了纳税申报期,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办费的相关资料,比如费用明细、发票等,申请补充扣除开办费。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企业可以调整应纳税额,可能会涉及到退税或者抵减以后期间的税款。 企业要重视开办费摊销和年报申报工作,避免因疏忽造成税务风险。在日常经营中,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核算开办费等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摊销和申报。如果对税务处理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税务机关,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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