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会在总金额里扣除吗?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交了一笔定金。现在到结算总金额的时候了,我不太清楚之前交的定金会不会算在总金额里面扣除。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定金在总金额里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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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很多交易场景中,当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定金的处理方式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在总金额里是否扣除,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这里的“抵作价款”,其实就意味着定金是可以在总金额里扣除的。例如,在常见的房屋买卖、商品交易等合同中,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在最终结算购房款或者商品总价款时,这笔定金就可以直接算进去,从总金额里扣除。 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两种情况下,定金就不会按照正常抵作价款的方式在总金额里扣除了。比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不想买了,那定金就归卖方所有,不会再参与总金额的结算;要是卖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也不存在定金在总金额里扣除的问题。所以,定金是否在总金额里扣除,关键在于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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