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超过合同总价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个合同,合同总价50万,对方要求我交15万定金。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定金数额有没有限制,能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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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假如合同总价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如果约定了30万元的定金,其中20万元是具有定金效力的,剩下的10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当发生违约等情况适用定金罚则时,也只能以20万元为基础来进行处理。 所以,定金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一方通过过高的定金设置给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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