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超标时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定金数额好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合同还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后续的权益保障,也不清楚法律对这种定金超标的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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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标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定金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就是说,即便定金数额超标了,超出的部分只是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和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定金超标属于合同部分无效,而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合同整体还是有效的。 比如,您和对方签订一个购买设备的合同,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你们约定定金30万元。但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只能是20万元,那么超出的10万元就不产生定金效力。不过,这并不影响整个购买设备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等情况,依然要按照合同其他有效条款来处理。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实现,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有相应罚则。 主合同标的额:就是合同中交易对象的价值金额。 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以担保主合同履行为目的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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