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个情况,当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采取了一些措施。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好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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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这里所说的危险,是指客观存在的、足以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迫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人的不法侵害等。而且这种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出来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实施了所谓的“紧急避险”行为,那么就属于假想避险,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这里的危险是实际发生的危险,才能构成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其次,危险必须正在发生。也就是说危险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危险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就不能进行紧急避险。例如,地震已经过去,房屋已经倒塌,这时候就不能再以地震危险为由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只有在危险正在发生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再者,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不得已”意味着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只能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就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比如,遇到一只狗追赶,可以选择跑到有门的房子里躲避,而不应该直接去破坏别人的财物来摆脱狗的追赶。 另外,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如果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超过了所避免的损害,就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关于主体的限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面临自己职务、业务所要求保护的特定利益受到危险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比如消防队员在救火时,不能因为火势太猛而放弃救火去避险。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在这种危险情况下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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