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购房总价的定金能退吗


低于购房总价的定金是有可能退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来说说定金这个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 ,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钱作为担保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关于能否退还定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说,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到了约定签合同的时间却无故不去签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不买房子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退定金。 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把收了购房者定金的房子又卖给了别人,那开发商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像是突发政府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资格变化没办法签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得把定金退给购房者。 还有,如果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最终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双方没能签成合同,且不是任何一方故意造成的,卖方也应将定金返还。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之,低于购房总价的定金能不能退,关键看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