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的数额是否由当事人约定?

我最近和别人签订合同,涉及到定金的问题。我不知道定金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是可以我们自己随便约定,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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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也就是说,定金数额是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个价值100万元的合同,那么定金数额最多只能约定为20万元。如果您约定了30万元的定金,那么超过的10万元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等情况,这超过部分的10万元就不能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同时,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和约定的数额不一样,就会被视为对定金数额约定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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