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我最近打算签一个合同,里面涉及到定金条款。但我不知道定金数额该怎么确定,定多了怕自己有损失,定少了又怕对方不重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定金数额确定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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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部分钱。 关于定金数额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意味着,首先定金数额是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交易习惯、预期风险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定金的具体数额。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房屋的总价来商量定金给多少。 不过,法律也设置了上限,就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如果约定了30万元定金,超过的10万元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当出现违约等情况适用定金罚则时,也只能按照20万元来执行。 此外,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和约定的不一样,那么就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额来确定定金数额,相当于双方对定金数额的约定进行了变更。例如,双方约定定金5万元,但实际交付了3万元,那么定金数额就认定为3万元。 总之,定金数额的确定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有法律的上限约束,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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