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出境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我不太清楚遣送出境在法律上的性质,它到底是属于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因为我遇到了和遣送出境相关的事情,所以特别想知道它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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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出境究竟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其具体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概念。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遣送出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针对的是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外国人,通过将其强制送离中国境内,达到惩戒违法者的目的,这符合行政处罚的特征,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同时,遣送出境也具备强制措施的一些特点。在实施遣送出境的过程中,它会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出境入境管理秩序,防止违法状态的持续和扩大,类似于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 综合来看,遣送出境既具有行政处罚的属性,又带有强制措施的特征。它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在性质上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某一类,而是兼具了两者的部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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