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后欠账没收回来该怎么办?

我之前开了家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就把公司注销了。但注销前有几笔欠账还没收回来,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欠账,也不清楚自己还有没有权利去追讨,想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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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注销后还有欠账没收回来,需要分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注销的程序。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算,并且在清算报告中对未收回的债权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在公司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未收回的债权也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账。例如,股东可以先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导致未收回的债权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股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公司已经注销,股东追讨债权的难度可能会增加。 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将未收回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那么受让方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转让债权时,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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