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的债离婚协议没写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有些债务在离婚协议里没写。现在债主找我还钱,我很苦恼,也不清楚这债务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没在离婚协议里写明的债务该由谁来还,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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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存在债务,但离婚协议未对其作出约定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这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这些未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未作约定,夫妻双方仍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债务,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就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无关。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这种债务争议,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合理的判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与债务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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