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超期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行使了留置权,现在不确定留置权超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超期后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法律上明确的留置权超期期限是多久,这样我能合理安排后续事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留置权超期的问题涉及到留置权的实现期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对于鲜活易腐这类不好保管的动产,不用遵循六十天这个时间限制。一旦债务人超过了这个履行期限还没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依法对留置财产进行处理,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留置权超期的期限关键在于债务履行期限的设定,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