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因为别人欠我钱,留置了他的一批货物。现在我不知道留置权有没有期限限制,要是有期限的话,这个期限是多久呢?我担心超过期限自己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所以想了解清楚。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权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首先看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没有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么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留置的是鲜活易腐这类不好保管的动产,就不用受六十天这个时间的限制。 当债务人超过这个履行期限还没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就可以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把留置财产拍卖、变卖,然后用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