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孩子后男方什么都不管怎么办?


结婚生孩子后男方什么都不管,遇到这种情况,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法定的抚养责任。 如果男方出现不管孩子等情况,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指出他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承担起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女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方面,如果女方认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由于新《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所以协议离婚时间在30 - 60天不等。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不过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时间,要是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法院判决时首先会考虑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综合考量双方情况进行判定,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另一方面,如果女方不打算离婚,但希望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孩子的出生证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等,方便法院准确判断作出公正裁决。要是法院判决后男方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请其单位协助,每月按时从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义务: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学习上的帮助等责任和义务。 扶养义务:夫妻之间在生活上相互供养、扶助的责任,比如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提供经济等方面帮助的义务。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