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救助金没用完该怎么办?

我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申请了交通救助金来支付医疗费用等。现在治疗基本结束了,发现救助金还有剩余没用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剩余的救助金,也不知道不妥善处理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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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金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救助金,全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它是在交通事故中,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为了及时救助受害人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专项基金。 当交通救助金没用完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对于没用完的救助金,剩余部分需要返还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这是因为救助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应急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如果不返还剩余的救助金,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返还剩余款项。若拒绝返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救助金,并可能要求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等费用。所以,当交通救助金有剩余时,应及时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按要求返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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