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有哪些规定?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听说最高院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三,我想知道这个解释里都有啥规定,对我处理和公司的纠纷有没有帮助,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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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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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 该解释在很多方面作出了规定。比如,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就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保障了这部分特殊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争议的受理方面,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解决了以往在社会保险损失赔偿方面,法院是否受理的争议问题,让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受损时有了明确的维权途径。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解释也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既考虑了劳动者举证的困难,又要求用人单位在掌握相关证据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此外,该解释还对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加付赔偿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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